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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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2022年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27个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2年5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8:30至5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进行个人注册,注册后登录,进入岗位搜索模块,搜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岗位申请,完成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医院在宁夏公共招聘网内以发送站内信息的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2年5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进行。医院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核所需资料以医院官网通知为准。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公示5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医院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总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